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作客新华网,就农村义务保障体系的建立和确保农村孩子公平就学、推进教育公平等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以下是这次访谈的内容摘要。
主持人 网友问,过去十几年中国家加大了对青少年学生的保护,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教师合法权益受到来自学生和家长的不合理要求干预,对此事不知道您有何高见?
柳斌 我想对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有关教育法、教师法里都有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这位网友提的可能是现在有一些学生出现一些意外的伤亡事故以后,有的家长不讲理,不依不饶,有的借故来侵犯学校的权益和教师的权益,可能有这种现象。对于这种现象,我觉得还是要制定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要做到有法可依。
目前,我注意到上海已经出台了地方关于处理学校出现非正常伤亡事故的规定,教育部在这方面也正在调查研究,可能要制定一些相应的条例,使得这些问题的处理能够有法可依。当然,有法可依以后,还要有法必依,纳入一种法律的轨道。
主持人 结合刚才谈到的,一是要有法律保障,二是提高国民素质也是需要的。由此我想到农村教育体系的完小,这样的学校是如何设置的?
柳斌 原来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学校设置的体系是由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新的《义务教育法》已经把这个体制上收了,主要由中央、省和市县来解决投入的分担问题,由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管理以县为主。下面办学情况,小学可能是村办村小,一到四年级。乡办完小,完小是一到六年级。然后是乡办初中,县办高中。你说到的完小是乡办,人数和教师相对比较多,成为一种完全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