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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湖区学校工会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试行)

[日期:2008-05-05] 来源:南湖区教育工会  作者:南湖区教育工会 [字体: ]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工会文件

 

嘉南湖教工200815

 

关于南湖区学校工会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试行)

 

各中小学、幼儿园工会:

为推动全区学校(幼儿园)工会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使全区教育系统基层工会信息报送和宣传考核评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增加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工会。

二、考核范围

1、被以下网络或内刊录用的相关信息(含图片):“南湖区教育工会网”、“嘉兴市教育工会网”、“浙江省教育工会网”、“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网”、“嘉兴总工会网”、“浙江省总工会网”、《南湖工会信息》、《嘉兴工运》、《浙江教工》、《中国教工》等。

2、被其他区级以上报刊、网站、电视等新闻媒体录用的工会工作信息(含图片)。

三、计分办法

1、基本分(100分)

各中小学、幼儿园工会向南湖区教育工会每年投稿并录用的工会信息原则上不少于8篇的,计该年度基本分100分。

2、加分

被其他各类区级以上刊物、报纸、网站等录用的学校工会宣传稿件,区级每篇计2分,市级每篇计4分,省级每篇计6分,国家级每篇计8分。报送的工会信息数量超过规定数额并质量好的可酌情加1——10分。

3、扣分

各学校、幼儿园工会一年信息量达不到规定数量或录用率不到80%的,相应扣分,少一篇或录用率低5个百分点各扣10分。

四、考核和表彰奖励

1、区教育工会将工会信息和宣传工作与“教工之家”考核挂钩,凡是达到计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基本分的学校、幼儿园工会在“教工之家”考核中给予基本分,未达到的则扣分,超过的则给予适当加分。

2、各学校、幼儿园工会向外投稿、上报宣传稿件被录用后,要及时做好记录统计工作,每年结束时上报区教育工会,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

3、区教育工会每年评选表彰和奖励一定数量的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未达基本分的学校(幼儿园)工会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工会

                           00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信息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市教育工会,区总工会,区教文体局党委。

                                     共印42

中国教育工会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  2008年3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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