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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考生守则

[日期:2008-04-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1、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查,在考查前15分钟抽签确定试题后凭准考证进入相应的考场。开考后迟到10分钟的,不得进入考场。

2、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查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及资料等。

3、  考生进入考场,须将准考证放在实验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不得喧哗、吵闹,保持考场安静。

4、  考生按要求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和答题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并完成实验操作。

5、  答卷一律用篮、黑色墨水钢笔(圆珠笔)书写。

6、  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包括印刷文字不清楚),对实验器材与药品有疑问时可举手询问,经确认后予以调整。

7、  考查开始10分钟后,经监考人员同意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  考查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有次序地离开考场,不准将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9、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如有违反本守则者,将按《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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