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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监考人员守则

[日期:2008-04-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1、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检查考场所准备的实验器材、药品等是否与考查的试题要求相一致,是否完好无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问题解决后方能允许考生进入考场。

2、  考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对考生宣讲《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考生守则》,指出考查应注意的事项,并核查考生的准考证。

3、  考查开始后,监考人员应按考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严密注意考生的操作,客观、公正地予以评分。

4、  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因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而提出询问时应予以答复;对考查过程中出现的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错误操作,应立即予以制止。

5、  对考生因实验器材及药品不符合试题要求提请更换时,监考人员经检查确认后应及时予以更换。

6、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谈笑及从事与监考无关的工作。

7、  考查结束前5分钟,应提醒考生。

8、  考查结束铃响,应通知考生立即停止操作,督促考生离开考场,并及时整理检查补充实验器材和药品,为下一轮考查做好准备。

9、  每一轮考查结束后,两位监考人员应视考生的操作情况商量确定扣分分值,并在考生郑面上注明扣分点,当场记分。

10、              监考人员应严格按《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规程》的要求,收集、整理考生答卷及评分表,经考点主任审核后,装订密封。

11、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守则,如有违反或营私舞弊者,将按《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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