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学校在办学水平考核中的主体地位,前一阶段,督导室在制定考核方案过程中多次召开校长座谈会,充分听取学校对开展办学水平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校长们在座谈会上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富有见地的意见。根据学校及局各科室的意见建议,督导室对办学水平考核考核方案进行了反复修改,于3月下旬将《关于开展2007学年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一文下发至各中小学。
近日,督导室又邀请了二十所学校校长参加座谈会,研讨有关办学水平考核细则的制定。会上,为使校长们进一步把握指标内涵更好地指导考核细则的制订,督学沈志华对方案指标的设置作了具体的阐述。督导室主任张林荣对制定考核细则提了三点要求:考核细则的制定要围绕三级指标进行细化,努力体现指标的内涵;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抓核心,避免面面俱到。校长们就如何制订考核细则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同时表示将组织教师认真开展细则制定工作,积极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