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学校根据文件精神和督导内容与要求,认真做好学校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浙江省中小学体育督导工作用表(学校自查)”,于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教办督〔2008〕145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
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一、内容和重点
自查和督查工作的内容是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以《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内容为自查和督查工作的重点。
二、工作安排
1. 各县(市、区)自查。要求各中小学自查,并按要求填写“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1(学校自查)”,各县(市、区)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抽查一定比例的学校,形成以县为单位的自查报告并汇总各学校情况填写“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2(市、县自查)”,10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2. 各市自查。组织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一般抽查2个以上),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并连同各县(市、区)的自查报告、表格以及汇总好的全市数据(填在工作用表2上),于
义乌市的专项督导工作自行组织,并直接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
3. 11月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
三、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督导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地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把专项督导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程序,重在自查整改,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性。要落实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尤其要把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校长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督导检查,切实推进我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增强全省青少年的身体素质。
本次专项督导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教育督导部门牵头,体卫艺(基教)部门、教研室以及有关处(科)参与,组织各级督学、职能部门和体育卫生专业人员参加专项督导工作;各市、县(市、区)责任区督学要参与对自己联系学校自查工作的检查。
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四、自查(督查)报告内容
1. 本地区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概况;
2. 自2007年5月以来,本地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的情况,包括出台的主要政策措施、取得的主要工作进展和成就(特色)、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3. 对今后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
1. 联系人:省教育厅督导处 陈常龙,0571—88008837;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徐剑津,0571—88008878。
2.督导工作用表(市、县和学校表格)可以从:http://pg.zjedu.org/或http://www.zs510.com/下载。
附件: 1.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1(学校自查)
3.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2(市、县自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中小学 体育 督导 检查 通知
抄送:教育部督导办,教育部体卫艺司,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