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 “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2 . “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而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3. “ 1、”、“ 2、”、“ 3、”和“ A、”、“ B、”、“ C、”等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 1.”、“ 2.”、“ 3.” 或“ A.”、“ B.”、“ C.”。
4 . 序号如加括号,如( 1)( 2)( 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五年十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 0”或英语全角字符“ 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 0”表示,如:“ 2005年 10月”。
(三)公文文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符号应该用六角形符号“〔 〕”(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中选择),而不应该用小括号“() ”或中括号“ [ ] ”。
如:苏语( 2005) 5号 (不规范)
苏语 [2005]5号 (不规范)
苏语〔 2005〕 5号 (规 范)
(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 .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或“ ── ”。
如: 2005年 9月~ 10月中的“~”(使用规范)
2 .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 ── ”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五)汉语拼音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
1 .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标语可以全部大写。
2 .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例:“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烟”
GONG GONG CHANG SUO QING WU XI YAN
以上未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标注,不规范。
以下标注规范:
“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
GONGGONG CHANGSUO QING WU XIYAN